有關台商在大陸「包二奶」之情形,在現實社會上確實有數不完之個案,惟大多數在台灣的妻子面對在大陸先生「包二奶」之聽聞,總因國情及距離上之隔閡等因素而無法証實,於是多數人委請徵信社協助解決丈夫大陸包二奶的問題。
一般所稱「包二奶」乃係指在台灣仍有婚姻關係之男士,在大陸與大陸女子同居,並提供該名大陸女子一切生活及經濟上之需而言。至於,此種「包二奶」之行為,在我國法律上即會構「通姦」之要件,而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通姦」行為,依我國法律隱可以依刑法第二三九條之規定提出通姦之告訴外,並可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及贍養費。
但依現行兩岸分治、我國司法管轄權尚不及大陸之情勢而言,縱在台灣的妻子確實掌握先生在大陸「包二奶」之証據,要對先生及該名大陸女子提出刑事通姦之告訴恐怕有難度,但能對大陸包二奶的先生提起民事離婚及損害賠償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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